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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課研組】轉知「新北市115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換證實施計畫」

說明: 

一、依據「教育部補助辦理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作業要點修正規定」辦理。

二、教學輔導教師證書有效期限為10年,本局依教育部作業要點辦理證書期滿換證作業。本年度計畫換證對象為105年度(含)以前取得教學輔導教師認證之現職中小學教師及校長。 三、旨揭換證方式及辦理期程摘要如下:

(一)第1種換證方式:

1、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,至「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」繳交教學輔導教師換證推薦檢核表及輔導事項證明資料:115年8月18日至9月30日(相關會議包含校長、行政人員及教師等)。

2、參與換證研習:115年8月至116年5月(敬請留意各縣市開課,自行報名參加)。

3、研習後得換發證書

(二)第2種換證方式:

1、經校內相關會議審議推薦,至「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」繳交教學輔導教師換證推薦檢核表:115年8月18日至9月30日(會議出席人員應包含校長、行政人員及教師等)。

2、參與換證研習:115年8月至116年5月(敬請留意各縣市開課,自行報名參加)。

3、繳交輔導事項證明資料:116年7月前。

4、認證單位審查資料:116年8月。

5、審查通過後得換發證書。

(三)教學輔導教師換證研習資訊,請逕至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(https://proteacher.moe.edu.tw/)各縣市辦理人才培訓課程行事曆查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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